哈爾濱12月1日電 (記者 姜輝)《黑龍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經黑龍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,于12月1日起施行。《條例》共7章62條,堅持“山水林田湖草沙”系統治理理念,注重從污染防治向水環境、水資源、水生態“三水統籌”的治理思路轉變,堅持多元共治,樹立系統施策“新理念”。
“《條例》的出臺,是黑龍江省全面貫徹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的重要舉措,是依法治污的重要依據,為黑龍江省水污染防治、水生態保護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”。據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馬健介紹,《條例》深入實施省市縣鄉村五級“河湖長制”,建立地表水環境質量激勵問責制度,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,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。推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,推廣節水減污技術,以工業水污染防治為重點,加強水資源分類循環利用,實現綠色低碳發展。加大江河、湖泊、水庫、濕地等保護與修復力度,培育水生動植物,恢復水體自我凈化能力,系統恢復水生態功能。
《條例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,構建完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統一監管、相關部門在各自范圍內監管的職責體系,壓緊排污者的環保責任。建立上下游、左右岸政府聯合協調和定期會商機制,聯合監測、聯合執法、應急聯動,形成多元參與、區域協作、相互配合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格局。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,以市場化方式推進水污染防治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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